宋朝对皇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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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对皇帝处罚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宋朝对皇帝处罚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宋朝对皇帝处罚以及三侠五义宋朝皇帝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宋朝对武将是什么态度
  2. 宋代对妇女犯罪的规定
  3. 三侠五义宋朝皇帝

[One]、宋朝对武将是什么态度

〖One〗、之前一直说,宋朝重文轻武,这个说法不对,或者说不准确,宋朝重文是肯定,也重武,但是对武将是抑制,而非轻视。所以需要纠正这个宋朝重文轻武的概念,轻武和抑制武将是两码事。

〖Two〗、因为宋朝对武将的任用上,担心武将们走宋太祖的老路,手握兵权太危险,所以宋朝的制度,对武将一直都是,文官指挥武将,用外行指挥内行,这种局势让人感觉,的确是像重文轻武,这是宋朝大环境决定的,没有办法。

〖Three〗、正是这种局面,武将难有作为,对外方面,和辽以及西夏的交锋总处于弱势,就是这样文官指挥武将,或者如今皇上制定作战计划,不灵动,造成失败,所以在宋朝打仗,武将的责任不大,作战计划武将只是执行者,没有放手让武将在战场灵动指挥权,这一切的根源都在宋太祖造成。

〖Four〗、宋太祖在北周时期,就是因为领兵出战,但兵一到手,马上回过头黄袍披肩,自己做起了江山,这是抑制武将没有兵权的根源。

[Two]、宋代对妇女犯罪的规定

〖One〗、北宋律法对强奸有夫之妇者,“决杀”。南宋编撰的《庆元条法事类》在“诸色犯奸”条目中规定:“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Two〗、南宋律法对强奸罪的处罚已经很严厉了:“流三千里,配远恶州”;如果对被侵犯妇女的身体造成损伤(宋代法律术语叫“折伤”),则判决绞刑;就算强奸未遂(宋代法律术语叫“未成”),也要刺配五百里。这一立法显示了宋朝更加注重对女性的法律保护。

〖Three〗、按宋朝的法律伦理,妇女被强暴时奋起反抗、杀死施暴者,是可以免罪的。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昌州有个叫何任的妇人,“夫死已经十年,守志不嫁”,一次亡夫的兄弟卢化邻竟来逼奸,“阿任仓卒之间,无可逃免”,杀了卢化邻。因为出了人命,便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最后,皇帝下诏宣布阿任无罪,并表彰了她,“支赐绢五十匹”。

〖Four〗、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南宋《庆元条法事类》创造性地确立了“强奸幼女罪”:奸污“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意思是说,对十岁以下的幼女进行性侵犯,即使幼女同意或主动,也等同于强奸罪(宋代法律术语叫“虽和也同”)。

〖Five〗、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Six〗、这段话的意思是:如果一个人犯了猥亵强奸罪,就会被判处绞刑。如果强奸未遂,杖责一百下并且流放到三千里以外的地方服苦役。但是如果强奸十二岁以下的女孩,虽然强奸未遂或者达成和解都要按强奸罪论处。

〖Seven〗、再看看大清,如果是一般强奸,强奸既遂的判处绞监候,即判处绞刑,秋后再审是否执行死

〖Eight〗、刑;强奸未遂的,杖责一百,再流放三千里。和奸罪的惩罚比较轻,一般是杖责,被奸

〖Nine〗、女子有丈夫的杖责八十,没有丈夫的杖责九十。但强奸、和奸的是幼女这种令人发指的

〖Ten〗、罪行的话,情况就不一样了,必须得严惩:

1〖One〗、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因而致死,及将未至十岁之幼女诱去强行奸污者,照光棍例斩决

1〖Two〗、;其强奸十二岁以下、十岁以上幼女者,拟斩监候。

1〖Three〗、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并致死的,以及强奸十岁以下幼女的,话不多说一条路——斩。强

1〖Four〗、奸十岁到十二岁的判斩监候,等秋审再决定死还是不死。

1〖Five〗、和十二岁以下幼女和奸的,根据强奸罪进行处罚,判绞刑,秋后问审。

1〖Six〗、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奸同强论

[Three]、三侠五义宋朝皇帝

〖One〗、皇帝是宋仁宗。《三侠五义》是一本由石玉昆所著的长篇侠义公案小说,约成书于嘉庆年间,是古典长篇侠义公案小说的经典之作。

〖Two〗、小说主要叙写了北宋仁宗年间,包拯在众位侠义之士的帮助下,审奇案、平冤狱、以及众侠义除暴安良、行侠仗义的故事。

〖Three〗、小说对中国近代评书曲艺、武侠小说乃至文学艺术的内容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中国第一部具有真正意义的武侠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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