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对地方的监察制度是
大家好,关于唐朝对地方的监察制度是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唐代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One]、唐代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
〖One〗、唐代地方行政制度实行节度使,州、县三级制
〖Two〗、唐代实行州、县两级制,州的长官被称为刺史,有时候州改称为郡,郡的长官被称为太守。
〖Three〗、唐朝后期的行政区划形成节度使、州(府)、县三级行政区划。唐朝疆域辽阔,初期将郡改称州,长官复称汉朝的刺史,成为一级行政区划,下领县,实行州县两级制。但此时天下已经不是秦朝建国时的三十六郡的规模,州数激增到了三百以上,中央政府管理非常不便,后在州县上增加道这一监察机构。同时唐朝内外战争频繁,除州、府、县的常规区划外,还有诸多关、军、监等以军事为主的建制。在少数民族和边境地区建立都护府及下辖的羁縻府州加强管理。到唐朝正式灭亡时,天下已经出现了四十多个道和藩镇,其中大多数由节度使管辖。
[Two]、唐代监察制度的背景特点
唐代监察制度的研究成果很多,然而对这一制度的特点却研究不够。总的来看,其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垂直监察的体制、将监察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审计与勾检制度、被纠弹官员停职待罪的规定、监察体制中相互制约、提高监察官员政治待遇。唐代监察制度的特点是在吸收前代制度精华的基础上,再结合当时的社会与政治状况而逐渐形成的,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鉴戒意义。……
[Three]、唐代的监察表现是什么
1.弹劾权,不同于西方司法体系中的弹劾权,唐朝的弹劾权是指御史拥有的纠弹百官的权力,是唐朝御史台官员的重要职权之一,同时也是构成我国古代监察体制的重要内容。
2.言事谏诤权,即谏官所拥有的对国家时政得失提出自己见解,或对皇帝言行违失行为进行规劝的权力。自建国始,唐朝统治者就十分重视吸取隋朝灭亡的教训,认识到广开言路的重要性,因而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谏诤制度。唐朝中书、门下两省官员都有进谏职责,其进谏内容并不局限于朝廷政务,对皇帝的奢侈行为谏官也可以上书进谏。
3.监察礼仪权,即监督百官朝会仪态及祭祀言行的权力。礼制是古代天人关系、等级关系及人伦关系的集中反映,也是维护古代社会统治秩序的重要手段。为表示对礼制的尊重,各朝均有严格的规定,唐朝也不例外,故而就有了对百官礼仪的监察。
4.封驳权,封驳权最早可追溯至两汉时期,经过魏晋南北朝的发展,至唐朝已形成一项专项制度,有专人职掌。所谓封驳,即封还诏令,驳正违失,主要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封还皇帝有错讹失误的诏令,二是驳正百官有违失的奏章。
5.监考权,为保证科举考试的公平公正,监督科考、并对科考违纪行为提出弹劾也成为唐朝御史的重要职责之一,即所谓的监考权。
唐朝对地方的监察制度是和唐代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