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州郡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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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州郡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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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隋唐一个郡有多大
  2. 郡与州的行政区划
  3. 唐代是郡县制吗

[One]、隋唐一个郡有多大

〖One〗、隋朝统一,全国分190郡,1255县。一郡相当于现在一地级市!高祖高祖受终,惟新朝政,开皇三年,遂废诸郡。

〖Two〗、洎于九载,廓定江表,寻以户口滋多,析置州县。炀帝嗣位,又平林邑,更置三州。既而并省诸州,寻即改州为郡,乃置司隶刺史,分部巡察。五年,平定吐谷浑,更置四郡。大凡郡一百九十,县一千二百五十五,户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四十六,口四千六百一万九千九百五十六。垦田五千五百八十五万四千四十一顷。其邑居道路,山河沟洫,沙碛咸卤,丘陵阡陌,皆不预焉。

〖Three〗、东西九千三百里,南北万四千八百一十五里,东南皆至于海,西至且末,北至五原,隋氏之盛,极于此也。

[Two]、郡与州的行政区划

〖One〗、在行省制诞生前,中国的地方管理体制有过多次反复,大致在二级和三级之间变动,展现出中央对于地方的矛盾心态。如果层级过多,难免降低行政效率和信息传递,不利于政令贯彻;如果层级过少,朝廷就要直面很多的地方政府,事务过繁。

〖Two〗、秦实行郡县制,汉前期郡国并行,以郡统县。名义上郡和国地位相当,但由于汉初朝廷直辖只有十五郡,其余诸郡都在王国,所以事实上王国高于郡,王国丞相的级别高于郡守。但随着王国问题逐步解决,郡国真正平等,而且王国相还低于郡守了,郡真正成为比较高一级地方行政单位。

〖Three〗、汉武帝时设刺史,每年六月巡行郡国,以六条问事,于京师设司隶校尉,职同刺史。每一刺史负责一州部,此时的州是监察区,非行政区。刺史在地方也没有固定治所,是名副其实的中央官。

〖Four〗、东汉扩大刺史职权,开始有了固定治所,而且能过问地方选举,事实上成为郡国守相的上级。汉末丧乱,改刺史为州牧,使之典军,州真正成为比较高一级地方行政单位。

〖Five〗、东晋立国江左,为笼络流民,置侨州郡县,或有实土,或无之。又由于士族门阀轮番执政,政治倾轧贯穿一代,为利益之争,又设分割许多州郡。所以州郡县之辖土越来越小,乃至几十户为一县。虽经土断,但这一现象仍未完全改变。南朝延之。

〖Six〗、十六国北朝,州仍为地方比较高行政单位。但北族王朝为强化征服成果,在一些战略要地和边地,设置许多军镇。镇是一种特殊的管辖体制。北魏中后期曾改一些镇为州,但北方六镇一直保存。六镇之乱最终成为颠覆元魏的导火索。

〖Seven〗、杨隋代周,天下的情况是“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乃罢郡。地方行政由此变为州县两级制,炀帝一度改为郡县两级,唐代仍为州县。此时,州仍是比较高一级地方行政单位。

〖Eight〗、唐代又有所谓道,初为十道,后渐多。道一开始类似汉初之州部,为监察区,非行政区。但中晚唐时也逐步过渡为一级大政区,领其事者多为节度使、观察使之类。唐后期藩镇割据,河朔诸镇不用王命,道愈发成为一级行政单位。

〖Nine〗、逮至天水一朝,名义上仍是州县两级制。州一级单位分四类,为府州军监,府为要地,比如**开封府等,又有上下之分;军为军事要地,一般设在边地;监为产盐铁之地。另外,宋代有所谓路,路由唐代的道转化而来,本为监察而设,实际上也成为一级行政单位。

〖Ten〗、蒙元地方比较高行政单位是行省,共十行省,如岭北行省等。省下的层级较多,为路、府、州、县。这里的州,等级就比较低了。

1〖One〗、明代废除行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共13个,但习惯上仍称为行省或省。布政司之下有二级政区,为府(直隶州)、县(属州)。我们看这里有两种州级政府,直属于省的地位较高,同于府;隶属于府的,地位和县相当。

1〖Two〗、清承明制,地方政区为省(边疆特别行政区)、府(直隶州、厅)、县(散州、厅)三级。我们看这里有两种州级政府,直属于省的地位较高,同于府;隶属于府的,地位和县相当。

[Three]、唐代是郡县制吗

〖One〗、唐代是郡县制。该制度盛行于秦汉。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

〖Two〗、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秦国,秦武公十年(前688年),秦武公越过陇山,锋镝直指占据今甘谷的冀戎,平定后,以族名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县级行政管理机构——冀县(今甘肃省甘谷县)。这是中华县制之肇始。而秦代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县制”的朝代。秦始皇统一天下後,曾出现过应否置郡的争论。当时不少大臣,特别是李斯的上司王绾,认为原楚国、燕国、齐国等地的领土都远离秦国,主张实行分封,授各地贵族予世袭的诸侯名份,惟身为廷尉的李斯认为分封制是周朝诸侯混战的根源,他大胆地反驳道,周制订的这个政策已经证明是一个政治灾难。周王室的亲戚一旦取得了他们的土地,立刻互相疏远和进行战争,而天子则无力阻止他们,所以结论是“置诸侯不便”。他力排众议建议实行郡县制,并得到秦始皇的采纳。在郡县制底下,共设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相当于省长)、尉(相当于防区司令)和监(相当于监察专员)各一。郡下辖县;郡(守)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至汉代仍承袭这个制度,形成州郡县三级行政管理,自此成为日後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础,直到唐朝,才被道路制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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