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审查制度

作者:网络 -
宋朝审查制度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宋朝审查制度这个问题,宋代科举流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北宋初年完善科举制的具体措施
  2. 宋朝贬官制度
  3. 宋代科举流程

[One]、北宋初年完善科举制的具体措施

一般来说,在考试之前,地方都会对考生的身份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于那些品德不好、家风不好的考生是禁止他们参加考试的。

而且考试时要求考生只能在一个地方进行考试,避免一人多考的现象产生,考试之后各个州的长官推荐过来之后,要进行一定的面试。

面试相当严格,十人一组,一人表现不好,十个人都会丧失考试资格。当时还可以举荐,但是被举荐了大多都是有后台的官家子弟,这种方式也成为了豪门子弟进入仕途的捷径,宋太祖最终把这项制度禁止了。

隋唐时期参加科举考试的学生,大多是来自学馆的读书人,宋朝初期便不再接受社会学生,所有的考生都是来自地方的学馆及中央的大学,到了宋仁宗时期,规定参加科举考试的人必须在学校学习300天。

在宋代科举考试资格很低,所以科举人数大大增加,而且国家对于贫困学子还有补贴,所以在宋朝对于考生身份的偏见几乎不存在。

这样也为宋朝提供大量的寒门学子,他们中的一些有志之士,也为后来宋朝的统治贡献力量,从而使宋朝朝廷中的各方实力趋于平衡,使宋朝的政治更加稳定。

科举考试从隋朝开始兴起,一直都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不过从隋唐开始,我们就可以看到有很多徇私舞弊的情况出现,而且在隋朝时期的科举制度有很多缺陷。

他们只看到了官员的文采,但是就其他素质方面并没有考核,所以到了宋朝,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的选拔人才,杜绝徇私舞弊,这种现象便产生了糊名考试。

这种方式有点类似于现在的考试方法,就是将考生的试卷上的名字和籍贯都封住,等考官改完试卷之后再评定名次,之后再公布名字。

显然,这种方式有效杜绝了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在选拔人才上,也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

在糊名考试之后,显然还有一些人侥幸成功,那么后面等待他们的将是更为严苛一关,从武则天执政开始,就有了殿试。

殿试就相当于现在的面试,到了宋朝宋太祖赵匡义为了考察人才,便亲自面试,他们由皇帝亲自出题,殿试的过程十分繁杂,一般皇帝会派驻一些官员用一天的时间去考察他们的文采,殿试结束之后,皇帝也会亲自宣布名次。

宋朝与唐朝不同,唐朝考试的科目很多而且不实用,在庆历新政之后宋朝的科举更注重实用,范仲淹他们建议考察经书的意义以及策论,同时还设定了法科,主要考察法律以及锻能力。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朝代不断的改进,考试内容的变化,其实也是宋朝发展的一个缩影,统治者认识的背诵与默写毫无技术性,而且并不实用,在真正的治理方面并不能起到很大的作用,所以当时进行了一部分改革。

隋唐时期科举考试一般是一年进行一次,在唐朝统治期间,总共进行270多次科举考试。在宋朝初期,宋太祖依然实行的是一年一考。

当宋太宗实行两年一考,一年一考的现象都有,主要是根据国家当时是否缺乏人才而定,如果前一年录取的人才较多,就会在后一年停止科举。

但是科举次数举行的少,并不代表着录取的人少,在宋太宗在位的21年,虽然只举行了八次科举考试,但是录取的人数相当可观。

而后在宋真宗和宋仁宗时期考试周期也是不固定的,但一般都是两年或三年一考,因为两三年一考有利于学习,所以在后面元明清朝他们都效仿宋代都是三年一考试。

在唐朝就有不准考官有亲属参加考试,在北宋时期这个制度不断完善主考官、副考官等参与考试的人员,他们的亲属和门客都必须参加“别头试”,就是现在的回避制度。

锁院制度其实不是控制住考试的人,而是控制住主考官,一旦主考官确定之后,那么从开始到结束,他都必须在考场之中,不能与外界联系,直至科举考试结束之后才能出来。

当时对于考试的官员也要做十分严格,如果他们有不思其职,或者是没有回避的,一经核实就会对他们进行降职,考生也会被除名的处理,所以当时的科举考试对于考生的要求,以及考官的要求都十分的严格。

[Two]、宋朝贬官制度

〖One〗、“对移”是两宋时一种相对最轻的贬黜惩罚手段。

〖Two〗、州级主官(如知府、知州)、路级主官(亦即“监司”,如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地方军事长官(如制置使、宣抚使),可以在上报中央的同时,将自己辖下部分官员的差遣或职事官进行两两对调。

〖Three〗、如是由于官员因老、病、昏庸等缘故不称职,抑或由于官员有不法行为,而导致的“对移”,则即为一种惩罚手段。

〖Four〗、即贬降职务,这在宋代有各色各样的形式,我于此试举几种——

〖Five〗、如“出外”。例如北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四月,“监察御史里行”(御史台差遣)张戬落职【3】出外,“知(江陵府)公安县”。

〖Six〗、【注3:宋代有时也会用“落职”来指代“失去中央差遣或职事官”的状况。这与前文所述的对职名的“落职”全然不同。】

〖Seven〗、如“近、大降远、小”。例如前文曾提及北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十二月,包拯因之前举荐不当,降本官(阶官)、差遣一事。他的差遣就是“大降小”,从“知庐州”降为“知池州”。

〖Eight〗、这三者相当类似,都是不等该官员的差遣或职事官任满,即行罢免,由另一官员顶替。该官员被罢免而失去职务后,情节较轻的,只好等待下一次铨选、任命;情节较重的,则还需要等待审查。

〖Nine〗、其中,“冲替”作为惩罚手段,重于“差替”。这两者在北宋前期并不(或者说至少并不完全)具有贬黜、惩罚的意味,之后才渐渐成为了惩罚手段。

〖Ten〗、而“放罢”则出现于北宋后期,并在南宋时逐渐取代了“差替”与“冲替”。

1〖One〗、指直接将该官员贬降、责授为各种闲散官,即基本无职守或完全无职守的,常用于安置各色人等的一些特殊的差遣或职事官。譬如分司官、祠禄官、添差官、散官(散秩)等等……

1〖Two〗、针对全部官职的主要贬谪罢黜方式。

1〖Three〗、指停止该官员所拥有官职的全部职守与权力。

1〖Four〗、“勒停”,或同时“追官”,称“追官勒停”;或同时“除名”,称“除名勒停”。前者一般还保留了某种程度的官衔,后者则失去了官员的身份。

1〖Five〗、即俗称的“削籍为民”,指官员被剥夺全部官职头衔。之后,若其父祖近亲仍有官身,则该官员的身份变为官员亲属;否则,为庶人身份。

1〖Six〗、这是宋代那些直接对官员的官职起作用的惩罚手段里最重的一种。但即便遭受除名,通常依然有机会叙复原官。

[Three]、宋代科举流程

〖One〗、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

〖Two〗、宋代科举的全过程:来府注籍——听讲专题——府院解试——解释放榜——在京待试——贡院省试——三评定等——皇帝殿试——金殿传胪——新科夸官——琼林赐宴——阁门谢恩——同榜期集——走马上任

关于本次宋朝审查制度和宋代科举流程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