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知县和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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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县令和县衙有什么区别
答:清代县衙就是知县,知县和县令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出现时期、职责范围和职位本质三个方面。
知县比县令出现的时期晚。县在政区建制开始于春秋战国时期,那时的秦、晋、楚等国在新兼并的边地设县,称县的行政长官为令,后来又推行到内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县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单位历时两千多年不变,直到今天;宋朝时将县令这个职务虚化,改由朝廷直接派遣官员到各县进行治理,这种由朝廷派遣下来的一县行政长官,被称之为知县。
〖One〗、知县:自命僚属;选拔推荐人才;发布政令;赏罚、司法与监察;专之权;将兵之权;掌地方财政。
〖Two〗、县令:坐堂审案;征收钱粮;劝课农桑。
〖One〗、“知县”是朝廷委派到地方的官员。
[Two]、古代一个县有县令,知县,县丞他们哪个权大各分管什么
〖One〗、各朝各代等级不一,一般是知县,县令,县丞排位!
〖Two〗、官名。始置于战国,为县令之佐官。秦汉相沿。典文书及仓狱,为县令之辅佐,历代所置略同。惟晋及南朝宋无(宋只设建康狱丞)。丞之官秩,汉为二百石至四百石,清为正八品。
〖Three〗、官名。战国时三晋(魏、赵、韩)和秦已称县的行政长官为令。秦商鞅变法,并诸小乡为县,置令及职责。县令本直隶于国君,战国末年,郡县两级制形成,县属于郡,县令成为郡守的下属。秦、汉法令规定,人口万户以上的县,县官称县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万户以下的称长,秩三百石至五百石。汉以后放宽尺宽,《晋令》云:“县千户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为令;不满此为长。”(见《北堂书钞》七十八)所辖户数不及汉制十分之一。南朝县,户数一般很少,而《宋书·州郡志》所载,大多为令。后遂一律称令。《隋书·百官志》只说陈五千户以上县令与五千户以下县令,不提县长。北齐县分九等,县官一律称令。隋、唐因之,只以县的等第,分定县官品秩,唐县令,京县、畿县正五品上有与正六品上,余自从六品上至从七品下,宋县令只存虚名,以京朝官任其职,称知某县事,因而有知县的名称。元为县尹。明、清以知县为正式官名。辛亥革命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称县知事;民国党统治时期称县长。
〖Four〗、官名。唐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常派遣朝廷官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如当地驻有戌兵,并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明、清以知县为一县长官的正式长官。原为临时差遣,有管辖地方与管辖专务的不同,如总督某处军务或总督漕运等。至成代中,以韩雍总督两广兼巡抚广东,开府于梧州,始成定制。清代始,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比较高长官,辖一省或[Two]、三省,综理军民要政,为正二品官,加兵部尚书衔省为从一品。事实上,总督兼兵部尚书及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已成定例。此外,另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专管河道或漕动事务。在官场中,通称总督为“制军”、“制台”,尊称“制宪法”,省称“督”。与布政使、按察使合称“三大宪”。
[Three]、县令和府尹区别
县令和府尹是封建社会官僚体制的两个区别级别与职务的官位。从唐朝起逐步明确,通过宋,明,清朝的沿用与改革完善,渐渐权责分明。县令是七品县长。府尹是五品州府主官。也有个别六到四品州府衙门等职位。都是封建制度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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