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娶门第观念宋朝

作者:侠名 -
嫁娶门第观念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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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北宋科举制
  2. 古代结婚入门礼
  3. 北宋科举制改革的目的

[One]、北宋科举制

宋朝的科举在很多方面都继承了唐朝的制度,但有鉴于唐制中诸多积弊,又进行了广泛的改革。

宋朝科举,起初是一年举行一次。英宗治平三年(1065年),定为每隔三年举行一次。到太宗时录取名额大增。

过去“工商杂类”出身的士人一直被排斥在仕途之外。宋朝冲破了这种限制,不讲门第出身,工商杂类自可应试。到北宋末年,甚至僧道亦可应试。只要有奇才异行便可录取。科举应试者范围的扩大,无疑对选才的质量是有好处的。

唐朝科举考试及第后,还要经过吏部考试合格才能任官。宋朝时,则一经考试录取,立即授官,简化了录用程序。因此,更能吸引士人孜孜苦读,以求闻达。

〖Four〗、殿试成为定制,考试制度变为三级

宋朝为了禁止谢恩于私门,于太平兴国七年(982年)下令,禁止考生称考官为“师门”,自称“门生”,以防考官考生结成政治集团,互相标榜,有碍于中央集权。乾德六年(968年),殿试成为定式,沿袭不改。这样一来,宋朝的考试制度就由两级制增为三级制,即州试、省试、殿试。

唐朝的主考官是吏部考功郎中、员外郎或礼部侍郎。宋朝的主考官则是临时差遣,年年不同,届届各异;还设有“权知贡举”即副主考官若干人,互相监督。这样,就限制了主考官的权力,以保证科举考试比较公正地录取人才。

北宋前期采用苏轼派的主张,大体上沿袭唐制。王安石变法,反对以诗赋取士,主张务实,进士的考试项目取消了诗赋,专考经义和时策,增设明法科。哲宗元祐时兼顾诗赋和经义两科,有诗赋进士,也有经义进士。

宋朝考试规则比唐朝严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防止考生作弊的制度。宋规定考生不准带书本入考场,但考诗、赋的一场可以携带查检音韵的工具书,如《切韵》、《玉篇》等。为防考生作弊,废除了这个礼节,考生的坐具、茶具全部撤去。考试时,连喝水都不允许,可见防范之苛刻,以后也成为定制。

其二,官员子弟的复试制度、宋代惩前代之失,一方面规定官员子弟可以参加考试;另一方面又规定,凡官员子弟都必须复试。

其三,废除考官与考生之间的特殊关系。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下诏,“及第举人不得呼知举官为‘恩门’、‘师门’及自称‘门生’”。此后也成为定制。

其四,糊名制度。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采纳了将作丞陈靖的建议,礼部复试后上奏合格进士名单,实行糊名,只报等级,不论姓名,等皇帝同意后再拆开宣布。咸平二年(999年),礼部会试时,朝廷另派官员在卷首封印,明道二年(1033年),各州考试也采用此法,从此形成了严格的糊名制度。

其五,誊录制度。宋真宗于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下诏设置誊录院,专门负责誊录试卷。封卷官员密封了考卷之后,送誊录院,抄录时,由内侍二人监视,再派朝廷官员校对考卷的原本和副本,以副本交礼部阅卷定等级。自此以后,也成为定制。

其六,锁院制度。宋代科举考试虽由礼部主持,但礼部仅为具体办事机构,皇帝在考试前临时任命朝廷大员主持考试,称“知贡举”。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任命翰林学士苏易简等人为知贡举,苏易简等人受命之后,为表明他们公正,也为了避嫌,不再回家,住宿于尚书省贡院,锁门谢客,不与外人往来,从此形成制度。

[Two]、古代结婚入门礼

纳采是古代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全国许多地区。“六礼”中的第一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男家遣媒妁往女家提亲,送礼求婚。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初议后,若女方有意,则男方派媒人正式向女家求婚,并携带一定礼物,故称。古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纳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后世纳采仪式基本循周制,而礼物另有规定。《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郑玄注:“将欲与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其礼物用雁。

问名,中国婚姻礼仪之一。古代中国婚礼“六礼”之二。男家行纳采礼后,再托媒人询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及时辰,以便男家卜问,决定成婚与否,吉凶如何。或以为问名是男方遣使者问女方生母的姓氏,以便分辨嫡庶。后问名范围扩展到议门第、职位、财产以至容貌、健康等多侧面。问名也须携带礼物,一般用雁。我国广东海南及西南少数民族,常用槟榔作为问名携带的礼物。把女方庚帖与男方生辰做了占卜,确定可以成婚之后再行纳吉礼。

纳吉,中国婚姻礼仪之一。六礼之第三礼。是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古时,纳吉也要行奠雁礼。

郑玄注:“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宋代民间多以合婚的形式卜吉定婚。至明代,以媒氏通书、合婚代之。清代,纳吉一仪已融于问名和合婚的过程中。民国时期,无纳吉仪,只有简单的卜吉习仪,多将女方庚贴放置灶神前,如三日内无发生异事,则认为顺利,就拿男女庚贴去合婚。

纳征,古代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全国许多地区。“六礼”中的第四礼。亦称“纳成”。即男家纳吉往女家送聘礼。《礼记·士昏礼》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经此仪礼婚约完全成立。

纳征,即男方向女方送聘礼,至于聘礼的多少,取决于女方的贫富与身份。从法律意义讲,纳征重在形式,而不在于数量,纳征的完成标志着订婚阶段的结束,是婚姻成立的主要标志之一。

请期,俗称送日头或称提日,中国婚姻礼仪之一,六礼之五。即由男家择定结婚佳期,用红笺书写男女生庚(请期礼书),由媒妁携往女家,和女家主人商量迎娶的日期。经女家复书同意,男家并以礼书、礼烛、礼炮等送女家,女家即以礼饼分赠亲朋,告诉于归日期

男家行聘之后,卜得吉日,使媒人赴女家告成婚日期。形式上似由男家请示女家,

[Three]、北宋科举制改革的目的

宋代的科举考试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由于录取范围的扩大,录取人数也成倍的增多,这就降低了人才的流失,促使有才之士能有更大的平台去表现自己,为朝堂引进更多才子,使文化能得到大幅的传播。

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的栋梁之才,开始实行了殿试,自此之后,殿试成为比较高一级别的考试,所有及第的人均是天子门生,隶属于皇帝选举。

同时公平对待寒门子弟,给他们机会参加考试,让他们在考试中不受排挤。因此,宋朝很多有才华的官员出身都是清贫的。

宋朝统治者选取了许多真正有才华有能力的人做官,为当时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提升了读书人的地位,同时,宋朝也扩大了考试范围,不仅允许读书人参加考试,也允许经商的人参加考试。

宋朝随着科举考试的发展,五花八门的作弊手段也逐渐显露出来,宋朝想出了许多方法来规避作弊。通过以下这三种方法,严格管理考场制度,大大降低了作弊的可能,营造了良好的考试氛围,为人才的选拔创造良好的环境。

首先是考前的预防,即“锁院”,在考前,把主考官锁到贡院,直到考试后在放出,从而避免有权有势的官宦人家贿赂主考官。

其次是判卷过程中的预防,即“糊名”,就是将试卷的考生信息进行卷首密封,防止判卷人员被买通的现象。再次防止考试中做手脚,即“誊录”,即考生答完试卷后,派书吏用朱笔抄写考生的试卷,再交给考官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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