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官吏失职

作者:侠名 -
唐朝官吏失职

大家好,关于唐朝官吏失职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宋朝贬官制度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宋朝贬官制度
  2. 唐朝时刺史是几品官啊
  3. 唐朝时期的刺史是多大的官

[One]、宋朝贬官制度

〖One〗、“对移”是两宋时一种相对最轻的贬黜惩罚手段。

〖Two〗、州级主官(如知府、知州)、路级主官(亦即“监司”,如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地方军事长官(如制置使、宣抚使),可以在上报中央的同时,将自己辖下部分官员的差遣或职事官进行两两对调。

〖Three〗、如是由于官员因老、病、昏庸等缘故不称职,抑或由于官员有不法行为,而导致的“对移”,则即为一种惩罚手段。

〖Four〗、即贬降职务,这在宋代有各色各样的形式,我于此试举几种——

〖Five〗、如“出外”。例如北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四月,“监察御史里行”(御史台差遣)张戬落职【3】出外,“知(江陵府)公安县”。

〖Six〗、【注3:宋代有时也会用“落职”来指代“失去中央差遣或职事官”的状况。这与前文所述的对职名的“落职”全然不同。】

〖Seven〗、如“近、大降远、小”。例如前文曾提及北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十二月,包拯因之前举荐不当,降本官(阶官)、差遣一事。他的差遣就是“大降小”,从“知庐州”降为“知池州”。

〖Eight〗、这三者相当类似,都是不等该官员的差遣或职事官任满,即行罢免,由另一官员顶替。该官员被罢免而失去职务后,情节较轻的,只好等待下一次铨选、任命;情节较重的,则还需要等待审查。

〖Nine〗、其中,“冲替”作为惩罚手段,重于“差替”。这两者在北宋前期并不(或者说至少并不完全)具有贬黜、惩罚的意味,之后才渐渐成为了惩罚手段。

〖Ten〗、而“放罢”则出现于北宋后期,并在南宋时逐渐取代了“差替”与“冲替”。

1〖One〗、指直接将该官员贬降、责授为各种闲散官,即基本无职守或完全无职守的,常用于安置各色人等的一些特殊的差遣或职事官。譬如分司官、祠禄官、添差官、散官(散秩)等等……

1〖Two〗、针对全部官职的主要贬谪罢黜方式。

1〖Three〗、指停止该官员所拥有官职的全部职守与权力。

1〖Four〗、“勒停”,或同时“追官”,称“追官勒停”;或同时“除名”,称“除名勒停”。前者一般还保留了某种程度的官衔,后者则失去了官员的身份。

1〖Five〗、即俗称的“削籍为民”,指官员被剥夺全部官职头衔。之后,若其父祖近亲仍有官身,则该官员的身份变为官员亲属;否则,为庶人身份。

1〖Six〗、这是宋代那些直接对官员的官职起作用的惩罚手段里最重的一种。但即便遭受除名,通常依然有机会叙复原官。

[Two]、唐朝时刺史是几品官啊

上州刺史(从三品)、中州刺史(正四品上)、下州刺史(正四品下)。

刺史是唐朝时期一个州的长官,唐代的州分为上、中、下州,划分主要依据人口多少而定,武德年间3万户者为上州;开元十八年规定4万户以上为上州,2.5万户为中州,不满2万户为下州。

上州的刺史为从三品,中州刺史为正四品上,下州刺史的正四品下。

[Three]、唐朝时期的刺史是多大的官

〖One〗、刺史是比巡抚高一个级别的,刺史的权利比较大,关位更高。

〖Two〗、唐朝是的刺史就相当于现今的一个市委书记,刺史管辖的地方当时是按人口的多寡划分的,有三万户,两万户的;是可以调动绝对的;清代的巡抚职权虽与总督大致相同,兼理军政民政,但是,地位和权力略低于总督。

〖Three〗、巡抚的官阶为从二品,加副都御史及侍郎衔的为正二品。巡抚作为一省的比较高行政长官,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有的巡抚兼授提督衔,事实上,清朝巡抚兼兵部侍郎衔已成定例。

〖Four〗、虽然巡抚在名义上受总督节制,两者为上下级关系,但严格说来,巡抚不是总督的属官,而是直接对皇帝负责。巡抚具有与总督一样的上奏权,也可以参劾总督。

〖Five〗、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

〖Six〗、继之,分中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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