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财政分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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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财政分配模式

大家好,关于唐朝财政分配模式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清朝财政体系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两税法是唐朝哪个皇帝开始实行的
  2. 中国古代的财政管理体制
  3. 清朝财政体系

[One]、两税法是唐朝哪个皇帝开始实行的

〖One〗、是唐朝的唐太宗李世民开始实行的。

〖Two〗、它将原有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合二为一,分别对土地和人口征收税款。具体来说,两税法将土地按照田财定等级,每亩征收一定数量的田赋;同时,对每户口征收户赋。这样的税制改革有效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提高了社会的稳定性,对唐朝的经济发展和国家统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Two]、中国古代的财政管理体制

〖One〗、中国古代财政延续着劳役-实物-货币征收的演化过程。在西周基本就是劳役,秦汉征收实物为主,到了唐代还是实物和劳役并重,到了唐后期发生了重要的两税法变革,除了秋粮以外要征收夏稅以及每户的累进税,两税基本体制不变持续到了明代,明代的一条鞭改革开始把实物部分开始折银,清摊丁入亩之后全面折银,完成了财政货币化。

〖Two〗、其次,财政对于人身的控制是逐步减轻的过程,在隋唐以前的劳役与力役基本都是自身轻易服役,到了唐以后出现了纳庸代役,既出钱免除,到了宋代花钱雇人服役成为普遍现象,明代役仍重,不过在一条鞭以后把部分劳役折成白银摊入田赋,清代全面雇佣人工。

[Three]、清朝财政体系

〖One〗、清代的财政制度中,有两个术语,即“存留”和“起运”。存留指的各省留下一部分财赋用于正常的办公行政,而起运部分就是解送中央户部的。从清初到清中后期,一直实行这样的制度,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控制权牢牢抓在手中。

〖Two〗、在古代中国,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划分问题,从未有过完全意义上的体制建设。大致在唐宪宗时(806-820年),形成了“上供”(供应中央)、“送使”(归节度使)和“留州”(留给各州),其比列是各为三分之一。这是近来所知最早的中央及地方政府之间划分财力分配数量的事例。

〖Three〗、这种划分比例,和当时的形势有很大的联系,是与唐代天宝之乱所形成的分裂局面联系在一起的。这与秦汉以来中央集权在财政上惟以满足中央为首务的情况比较起来,是不正常的。

〖Four〗、在宋元时期,虽然未见有明确的财力划分,但财政收入首先都是要满足中央的需要。明清两朝,封建政府的财赋收入都分为两项,其一起运,其一存留。清代,中央与地方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分配数额并不完全反映在“起运”与“存留”的比例关系上。因为正如我们知道的,清代财政支出首先是军费,其次是官俸。军费支出有一部分是由驻军所在的地方开支,官俸也有一部分是在地方支出,所以地方必须从岁入中保留相当数额来满足这些经费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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