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婚姻制度研究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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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唐朝贞观年间卖婚的原因
〖One〗、唐代买卖婚姻很是常见,这其实是受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影响,《新唐书—高俭传》中有记载,“唐代的婚姻是:嫁娶必多货,故人谓之卖婚。”
〖Two〗、意思就是说在唐代结婚三媒六聘必须要有,也就是咱们如今所说的“彩礼”十分厚重,所以人们称之为“卖婚”,这赤裸裸地道出了封建婚姻关系的买卖本质。
〖Three〗、现在男子和女子结为夫妻,男子都要向女子家里送彩礼,这是从古代就有的风俗,由古代流传而来,成为了婚姻所固有的一个形式。
[Two]、为什么唐朝婚姻那么开放老子取儿媳为妻
你所说的最显著的一个例子就是唐玄宗和杨玉环。
[Three]、唐代婚姻制度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One〗、在法律上,唐代只允许男子拥有一个宅妻,《唐律》不允许任何人破坏违背这一制度,严格维护、执行一夫一妻制,对有妻更娶的情况,法律给予严厉的制裁。一夫只能有一妻,经正式婚礼程序而成的妻子,除依法律之外,其地位不得任意更改,唐律解释为“一夫…妇,不刊之制”。这里的“妇”,指的是“妻”,而“刊”,指的是改变,就是一夫一妻,是不变的婚姻制度。
〖Two〗、法律中规定如果有妻再娶妻,后娶妻不能被视为妻,不仅要判离,男方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妻的地位不能动摇,所以妻、妾乱位或者是以婢为妻的行为都是触犯唐律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虽然纳妾在法律中没有被禁止,但妻、妾在家庭中是有严格的尊卑么分的,宅庶地位是不同的,妻、妾之间有严格的等级,不得以妻为妾或者以妾为妻,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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