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初期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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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北宋时期在农业上实行的四法
〖One〗、中国宋朝农业政策立法名词解释:中国北宋初期,恢复农业为当务之急政府为鼓励农民耕作获益,下令让民种树,奖励广植桑枣与垦辟荒田,设农师督导,鼓励农户买耕牛或改革农具以代牛力。
〖Two〗、置义仓、常平仓、惠民仓、居养院、安济坊以实行救济等。同时,加强农业赋税法制管理,实行“两税法”规定,一般夏征钱帛,秋征米粟。除两税之外,不断增加附加税,如下令征收田税、牛革筋角税、义仓税、进际税、蚕盐钱、醋息钱、头子钱等。征收方式上,也变化无常,常以“折变”(如应征钱帛,折为米帛;应征米粟,转折钱帛之类,而物价低昂,全由官府指定,变相多征)、“支移”(甲地赋役原输乙地,为补差额临时改输丙地之类)等手段,进行多征多收。在折变过程中,物价随官府命令核定,农民深受其害。
〖Three〗、南宋时期,政府频繁以折变榨取农民,如绍兴年间下令规定,每石加征三斗七升充脚费。赋税较旧定额增加五至七倍。为缓解社会矛盾,北宋朝廷支持王安石变法,实行方田均税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均输法,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
[Two]、北宋初期的治国方略
〖One〗、北宋初期,统一方针:宋太祖实行先南后北的统一方针,陆续消灭了南方的割据政权,结束了中原和南方的分裂割据局面。
〖Two〗、在军事上:解除禁军高级将领的兵权,牢牢控制军队,还控制对军队的调动,使禁军将领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经常调换军队将领,使兵不识将,将不专兵。
〖Three〗、在政治上:『1』在中央,采取分化事权的办法,削弱相权,防止宰相权力过大,在宰相之下设副宰相若干人,分割宰相的军政、财政大权。『2』在地方,派文臣担任各地州县长官,为防止知州权力过大,实行三年一换的制度。『3』在各州府设置通判分知州的权力。
〖Four〗、在经济上:取消节度使收税的权力,除各州留一部分用作地方必要开支外,一切由中央掌控,又陆续在地方设置转运使,将地方财赋收归中央。
〖Five〗、实行重文轻武的政策『1』在文化上:注重发展文教事业,改革和发展了科举制,大幅增加科举取士名额,提高进士地位。『2』文官担任中央和地方要职,甚至主持军务,地位和待遇高于武将。
[Three]、北宋初期治国方略的利弊是什么
先说结论,北宋初期治国方略的利弊是平定南方的政权过后,没有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从而激起了南方的农民起义,北宋初期再削灭了后蜀政权以后,由于对于后所的残余士兵和官员处置不当,再加上横征暴敛,导致了四川爆发了王顺,李晓波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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