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调整了生产关系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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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调整了生产关系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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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唐朝时均田制持续时间
  2. 隋唐推行均田制的背景
  3. 唐代初期实行均田制,家家有田那还有佃户吗

[One]、唐朝时均田制持续时间

持续时间从唐初到唐中期,这时期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己无法推行。

[Two]、隋唐推行均田制的背景

〖One〗、背景:颁布均田令是在北方已实行的计口授田制度演变而来,当时北方人口大量迁徙和死亡,土地荒芜,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十分混乱这一特殊情况下产生的。

〖Two〗、均田制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产生于北魏,继之后的北齐、北周以及隋唐都承袭了这一制度。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壮大,土地兼并也随之日益严重。均田制形同虚设;到了唐代中叶,均田制终于退出中国的历史舞台。不过,这种制度在朝鲜中宗时却又在赵光祖的建议下在朝鲜半岛重新出现。

[Three]、唐代初期实行均田制,家家有田那还有佃户吗

〖One〗、唐政府规定:民始生为黄,4岁至15岁为小,男子16岁至20岁为中,21岁至59岁为丁,60岁以上为老。至唐玄宗时,改18岁至22岁为中,23岁为丁。国家每年一造计账,三年一造户籍。户口簿籍是国家推行均田和租调制度的依据。

〖Two〗、唐代均田制的主要内容是:其一,对百姓授田的规定。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残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亩;这些人如果为户主,每人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三十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道士、和尚给田三十亩,尼姑、女冠给田二十亩。此外,一般妇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

〖Three〗、其二,对贵族官僚受田的规定。有爵位的贵族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受永业田一百顷递降至五顷。职事官从一品到[Eight]、九品,受永业田六十顷递降至二顷。散官五品以上受永业田同职事官。勋官从上柱国到云骑、武骑尉,受永业田三十顷递降至六十亩。此外,各级官僚和官府,还分别领有多少不等的职分田和公廨田,职分田的地租作为官僚俸禄的补充,公廨田的地租作官署的费用。这两种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

〖Four〗、其三,对土地买卖的规定。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出卖。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准许出卖永业田。迁往人少地多的宽乡和卖充住宅、邸店的,并准许卖口分田。买地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应占的法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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