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三大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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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唐朝三省中哪个最有实权,也就是哪个权利大
〖One〗、唐朝三省中,尚书省权力最大。三省六部制,是西汉发起,到唐朝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三省是唐朝的中央比较高政府机构。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则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Fourteen〗、司。在唐朝,三省的具体权限为“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的职责分工。
〖Two〗、“中书取旨”,意即中书省负责领取圣旨,然后向下传达;“门下封驳”,即门下省负责谏诤,以匡正朝廷决策的失误或过失;而“尚书奉而行之”,是指尚书省奉旨负责决策的执行和落实。从历史看,尚书省形成较早,因为尚书省权力过大,才后设中书省和门下省,其目的就是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也最为庞大。唐代尚书省领管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等六部,下辖24司。也就是说,相当于现代的人事权、外教、军权、司法权、民政、工程安排等权力,是均集中在尚书省的。此外,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只有尚书省设在宫外。也就是说,尚书省具有实际执行权,其管理活动的空间也比较大,而中书、门下两省都是在皇帝眼皮下做事,只能做一些上传下达、建言谏诤的事情,并无实际权力。
[Two]、大唐什么时候设立三法司
三法司源于商鞅: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这就是所谓的三法司。唐代的官制承袭于隋朝,为了将司法权收归中央,相继又设立了刑部、御史台两大司法机构,形成了三法司分权制衡的局面,限制了大理寺的部分权利,最终的司法权又回到了皇帝手中。
[Three]、唐代断案流程
〖One〗、首先,案件由县官接收并进行初步调查,收集证据。
〖Two〗、然后,县官将案件移交给地方官员,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审理。
〖Three〗、地方官员会组织听证会,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词。
〖Four〗、接着,地方官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Five〗、最后,判决结果会上报给上级官员,经过审核后正式生效。整个流程注重证据收集和听证,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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