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知州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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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宋代路制的特点及其意义
〖One〗、宋朝得“路”制,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个创新,总结了前朝制度各个利弊点,在功能和运行体制上都有了重大的突破和创新。
〖Two〗、带有非常鲜明和时代特色的权力分散、制约、制衡的精神,充分地体现出了宋朝君臣之间的管理和创新智慧。
〖Three〗、“路”制度的设立,吸取前朝教训,更加完善
[Two]、宋朝时期山东分多少州
齐、青、密、沂、登、莱、潍、淄,兖、徐、曹、郓、济、单、濮潞、晋、绛、泽、代、忻、汾、辽、宪、岚、石、隰、麟、府、丰等240个州。
宋代路下为府、为州。府虽与州同级,但地位要略高于州。当时,国都、陪都,皇帝诞生、居住和巡游过的地方,以及地位重要的州,都改置为府,情况与唐朝很相似。据《元丰九域志》记载:1085年(元丰八年)时,全国有府1〖Four〗、州240。
州一级的行政长官称为“知某州(军、监)事”同时州一级还设通判一职,以制约知州的权力。宋代行政区划最另类表现,是“路”的发明。路是直辖于中央并高于府、州、军、监的一级监察区。至道三年,共分十五路,后析为十八路,又析为二十三路。
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级官吏则称“判XX事”。
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X州军州事”。知州照例兼厢军正印职。除知州外,每州设“通判”一人,其地位类似隋朝通守。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牵掣一下知州的权力。
县一级的官吏,主要有知县、县丞、主簿和县尉。知县由中央派出的官吏担任,也是一种差遣。
[Three]、宋代四个路级机构
宋朝比较高级行政区划路制的最大特点,就是设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长平司、安抚司四个机构。前三个机构合称;监司、安抚司又称;帅司。四司之间互不统属且互相监督,都直接对皇帝负责。
1.转运使司负责将地方财赋转运到中央。
3提举常平司管理常平仓和榷茶榷盐等:等。
4安抚使司为路级高级军政长官,掌一路兵民之事职权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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