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室内立柱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唐朝室内立柱的一些知识点,和中国古代三大古典柱式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One]、唐标铁柱的历史掌故
〖One〗、唐标铁柱,又称唐的柱子,是中国唐朝时期的一位军事将领。据史书记载,唐标是安禄山部下的一名将领,他身高八尺,力大无比,可以一手掀起千斤石柱。
〖Two〗、在唐朝末年,安禄山与唐朝官方军队发生冲突,唐标作为安禄山的部下,参加了叛军的反抗行动。然而,安禄山在攻占了许多城池后,因内部纷争而被部下杀害,唐标在此后被唐朝官方军队俘虏并斩首。
〖Three〗、据传说,唐标虽是叛军将领,但他并不认同安禄山的叛乱行动,只是因为叛军强制征兵而被迫加入,他还曾在安禄山叛乱期间多次投降请求归顺唐朝。因此,唐标被视为忠诚的将领,被后人传颂为忠勇的楷模,而唐标铁柱也因其身高力大的形象而流传至今。
[Two]、唐朝京城的衙门叫什么
六扇门是指古代衙门为显示威严、气派,多开六扇门。后遂以六扇门代指官府、衙门。整个衙门外墙唯一的出入口就是位于中轴线正南方位的大门。这个大门也叫「头门」,它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门洞,而是一座有屋顶的建筑物。这种屋宇式大门是中国建筑的一大特点,它的形制受到法律、礼制的严格限制,无论多大的州县,大门都只能是三开间(建筑物正面的开间,两根柱子之间的横向空间为一间)。每间各安两扇黑漆门扇,总共有六扇门,所以州县衙门也往往俗称「六扇门」。俗谚「衙门六扇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俗称衙门的差役、书吏之类的工作人员为「六扇门里的勾当」。
[Three]、中国古代三大古典柱式
中国自古以来就在建筑中使用木柱与石柱,其中以木柱的使用最为广泛。参照西方古典建筑中柱式的定义,本文也借用“柱式”来描述中国的木构建筑体系。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古典建筑分台基、墙柱和屋顶三个部分,为了使比较更有针对性,文中选取了墙柱部分中的柱式作为研究对象。柱式包括了柱头、柱身和柱础三个部分,中国传统柱式中的柱头部分即是“斗栱”。中国柱式经过长期的发展,已形成一个完整系统,本文以宋《营造法式》中的柱式作为对象进行探讨研究。
1.1《营造法式》中的柱式关于柱式的记载,在《营造法式》(以下简称《法式》)中分为若干卷分述。其中卷一是总释上部分,引用大量的历史文献资料,从历史范畴角度上诠释柱式各部分的含义。卷三是壕寨制度和石作制度,其中包含了柱础部分的说明。卷四和卷五即为大木作制度,主要是斗栱和柱身的制定。卷三到卷五是从技术范畴论述了柱式的各个部分,相对于卷一的历史范畴,这部分更侧重于做法和规范制定。
1.1.1斗栱宋代的斗栱外形上硕大雄健,尚存唐代的遗风。斗栱的做法,《法式》分为造枓之制、造栱之制、造昂之制和总铺作次序。以栌枓为例,栌枓建在柱头之上时,它的长与广都为三十二分。如果建造在角柱之上,则面径为三十六分,底径为二十八分,高二十分。栌枓的开口广十分,深为八分。《法式》对枓的具体位置、尺寸大小、高宽比例都有着规范的制定,宋代的材栔制度也已经贯彻到做法中。
从结构和力学的角度上看,斗栱是一组融结构与美学于一体的构件。其中枓主要是作为承担屋面荷载之用,而栱是一段横木构件,为求屋面出檐深远,栱采用层层向上出挑的方式保持与屋面相吻合。而昂的力学作用在于下昂的后尾挑起,以承下平椽,或压于栿下,起到杠杆的作用。斗栱各构件都依照结构力学原理穿插搭接,咋看之下混乱无序,实则蕴藏着高度的理性精神。
1.1.2柱身从外观上看,柱身横断面大多为圆形。此外,《法式》中还记载了对柱身卷杀的处理,称之为“杀梭柱之法”。文中规定:“随柱之长,分为三分,上一分又分为三分,……又量柱头四分,紧杀如覆盆样,令柱项与栌枓底相副。其柱身下一分,杀令径围与中一分同。”这里可以看出,《法式》记载的柱身“杀梭”将柱身等分为三段,在上段做三瓣卷杀时,至上径比栌斗底周遍大出四分时,作覆盆形收束,柱身中间一份和柱下一分柱子的径围保持一致。
关于柱径和柱高的比例(细长比),《法式》中尚未有记载说明。但依据现阶段对宋代建筑的考证,大体是檐柱仍保留1/8~1/9比例,外观比较粗犷雄健;内柱则较为细长,约为1/11~1/14。
1.1.3柱础宋代的柱础都有“覆盆”,并且将“櫍”加于其上,“櫍”是柱身与覆盆或底座的过渡部分,这部分的纹理为横向平置,可有效防止水分顺纹上升,增强了柱的耐久性。装饰方面,宋代柱础覆盆部分的雕刻繁复精美,这些雕刻花纹大多以植物花草、神兽图腾等作为象征隐喻,有着浓厚的中国传统装饰风格。
对于柱础的规定,《法式》中的标准柱础作出如下定义:“其方倍柱之径,方一尺四寸以下者,每方一尺厚八寸,方三尺以上者厚减方之半,方四尺以上者,以厚三尺为率。若造覆盆,每方一尺,覆盆高一寸;每覆盆高一寸,盆唇厚一分。”可以看出《法式》中造柱础之制,规定础方为柱径之倍,覆盆高为础方十分之一,盆唇厚为覆盆高的十分之一。
1.2.1建筑材料在建筑材料的选取上,斗栱和柱身的材料(包括櫍)为木质,柱础为石质,分别属于古代建筑营造工艺中的大木作制度和石作制度。木材有施工速度快、效率高、节省原材料的长处,而石料有坚固、耐久性长的优点,两者相辅相成,才创造出灿烂的古典建筑文化。
1.2.2建筑构造在建筑构造的组织上,各部分组织构造变化并不很大,基本仍然保持了其层层出挑,“斗”、“栱”、“昂”和“枋”四类构件遵循结构力学原理相互叠加穿插,斗栱中各部件的比例关系,仍基本保持宋代的制度。
1.2.3建筑外观在建筑外观的效果上,宋代柱身的断面大多为圆形,基本维持着树干的形态。柱身比例上看,中国传统柱式柱身存在柱径和柱高之间的比值问题,宋代建筑檐柱一般为1/8~1/9,外观比较粗犷雄健;内柱则较为细长,约为1/11~1/14。
1.2.4建筑细部在建筑细部的处理上,宋代柱础的覆盆装饰较为繁琐复杂,存有大量丰富的石作制度,如压地隐起牡丹华、宝相华、仰覆莲华、龍水等,这些浮雕装饰存在一定的象征隐喻。此外,宋代柱础中独有的“櫍”也承担了防腐耐久的功能。
1.2.5建筑模数在建筑模数的运用上,宋代柱式中已充分体现。宋代以“材”、“栔”、“分”构成了材栔制度的基本单位,斗栱各构件的比例尺寸,均以此材栔分为度量单位。模数制的使用不仅提高了建造效率,而且保证了材料使用的规范化,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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