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管理地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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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管理地方制度

很多朋友对于宋朝管理地方制度和北宋时地方管理的特征及其形成原因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宋朝立法原则
  2. 宋代的乡约制度是什么
  3. 北宋时地方管理的特征及其形成原因

[One]、宋朝立法原则

(3)将官员的官衔和实际职务分离;

(4)严禁宦官、外戚、后宫干涉朝政;

(5)实行审判分离,防止司法专权;同时,在中央实行“审刑院”,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

(6)在科举制度上禁止恩师门生关系。

大力倡导儒学,在儒家思想的基础上综合吸收道教和佛教的思想,形成了后来的理学。理学的产生,标志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即强调立法要简要,对待臣民要有哀怜之心。

具体措施:(1)轻刑薄赋,宽简待民。

[Two]、宋代的乡约制度是什么

〖One〗、宋朝从发展之初,国家之间的阶层差距就非常大。在精英阶层有从唐末刚刚就发展起来的寒门士族阶层。

〖Two〗、同时,基层地区也出现了一种叫做士绅阶层的群体。正是因为这种阶层的出现,所以宋朝提出了乡约制度。

〖Three〗、利用乡约制度来对乡村基础进行管理。宋朝的乡约制度是一种历极其完善的社会基层管理制度。

〖Four〗、在最初发展起来的时候,仅仅是用于处理邻里纠纷的一种相互之间的约定。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和队伍的进一步扩大化,发展成了由士绅和宿老共同组成的乡村基层管理组织。

[Three]、北宋时地方管理的特征及其形成原因

〖One〗、文臣担任各州县的长官,三年一换的知州制度,频繁调动州县长官,设通判分割知州的权力。设转运使把地方财权收归中央。

〖Two〗、这就是宋代为加强中央集权,防止武将专权,重文轻武的结果

〖Three〗、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常识古代政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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