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专业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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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宋代的房地产交易分为哪些种类
〖One〗、宋代的房地产交易分为活卖、绝卖、典卖。
〖Two〗、宋朝的房地产市场上,房屋买卖是非常普遍的,其房地产交易方式按照效力不同可以划分为活卖、绝卖、典卖三种种类。
[Two]、古代什么时候开始交易
〖One〗、传说早在上古神农氏时期,就已经出现了交易的市场。这个市场就像一个圆的圆心,大概以半天左右的路程为半径,规定市场的位置,作为固定的交易场所。
〖Two〗、四面八方的交易者在中午的时候赶到市场进行物质交换或者贸易,交易后再返回自己住的地方,大概会在中午形成交易的高峰。
〖Three〗、在《易经·系辞》中记载的“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就是形容这样的交易现象。因此有“日中而市”的说法。
[Three]、宋朝不动产买卖契约分为哪几个步骤
〖One〗、1.田产买卖先问亲邻。“应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在四邻中,还有先上邻、后下邻的规定,东、南为上邻,西、北为下邻。北宋后期又改为只问有亲之邻。
〖Two〗、3.过割赋役。契约上必须写明标的租税、役钱,并由官府在双方赋税簿账内改换登记后,才能加盖官印。违反者,田产还原主,价钱一半没入官府。由于对违法者的惩罚不够严厉,两宋时豪强地主大量兼并土地,却千方百计地逃避赋税的现象十分普遍。
〖Three〗、4.离业。北宋仁宗时期专门规定买卖契约达成后,必须转移土地的占有,卖主必须离业,不允许以卖主租佃该地,以防止自耕农减少、佃农增多,有利于官府赋税征收,以及减少土地纠纷:南宋时又反复强调这一规定。以上四个要素对后世买卖契约制度的影响极大,成为不动产买卖契约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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