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封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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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封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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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封邑是什么了
  2. 郡县制 的发端
  3. 明朝爵位继承制度

[One]、封邑是什么了

〖One〗、封邑又称采邑、采地、封地。指古代国君封赐给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包括土地上的农民,称为采邑。因古代中国之卿、大夫世代以采邑为食禄,故称为食邑。受此赏赐的卿、大夫在食邑内享有统治权利,并课征租税。在秦汉以前,食邑500户即享有500户人家的管辖权和征税权。秦汉以后,便只享有500户人家的征税权。

〖Two〗、食邑制盛行于周代,卿大夫在采邑内有统治权并对国君承担义务。采邑为世袭,由嫡长子继承,大小按爵位的等级而定。秦汉推行郡县制,承受封爵者,虽仍有封邑,但在封邑内没有统治权,以所征的赋税作为俸禄。封邑大小按户数计算,食邑随爵位黜升而损益,亦得世袭。

[Two]、郡县制 的发端

〖One〗、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战国时期。

〖Two〗、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县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隶属于国君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国君对边远地区的统治。春秋中期以后,设县的国家增多,有的在内地也设置了县,县开始成为地方行政组织。春秋末期,有的国家又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设置了郡。这时的郡,虽然面积比县大,但是由于偏僻荒凉,地广人稀,地位却比县低。进入战国后,郡所辖的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于是在郡的下面分设了县。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在边地和内地设置了郡县,产生了郡统辖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至此,郡县制开始形成。

[Three]、明朝爵位继承制度

明朝的爵位制度分六品八级,具体划分方法、俸禄见下。

明朝的封爵分宗室和功臣外戚两种。

亲王嫡长子年十岁立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冠服均视一品;

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冠服均视二品;

各级俸禄:初亲王岁禄定为五万石,后定减亲王岁禄为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镇国中尉四百石,辅国将军三百石,奉国将军二百石。另有大量赐田,有的亲王竟至数千上万顷。

明朝又阅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后革子、男,只留公、侯、伯三等,并定制:“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

爵分两种,一是只授终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袭(世),世与不世,以军功大小而定,均给诰券。除有军功者外,可得爵号的还有曲阜孔子后裔衍圣公及驸马都尉、外戚等因恩泽受封者,但只是给诰而不给券。与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号和食禄,井无封邑。

〖One〗、宗室功臣封爵两体制,只授爵号食禄无封邑

明代封爵制度分宗室与功臣外戚两套体制,将王与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分离,是明代区别于以往朝代的一大特点;并且给勋爵只有爵号与食禄,而不再有封邑,公、侯等爵位的还将赐予铁券,以示其功勋卓著,皇恩浩荡。

〖Two〗、封爵与赐券相结合并日趋制度化

明代统治者为巩固政权,笼络功臣,创建了中国历史上最为完备的封爵赐券制度。明太祖将军功封爵与颁赐铁券有机地结合为一体,成为明代重要的典制。随着皇权的不断强化,这一制度在发展历程中有种种变化,但作为一种政治需要,它一直延续到明朝灭亡,意义深远。

〖Three〗、封爵标准由军功赐爵转向武官难封

明朝初期,其开国统治者明太祖朱元璋将封爵标准定为“非社稷军功者不得封”,并在其法律《大明律》中明确规定“文官不许封公侯”。但到嘉靖时期,由于军功冒滥现象严重和武官地位低下,重文轻武体制建成,逐渐出现了武官难封的现象,甚至有部分勋臣以武职封爵为耻。

明朝是我国封建社会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强化的一个重要时期。随着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四个时期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了中央集权与专制皇权,使皇帝成为了权力的独裁者。在明朝封爵制度中,宗室勋臣虽享有众多特权,并且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与保障。

〖Five〗、爵位与官职二者的名权日趋分离

明代封爵制度的特点的形成原因总的可以归纳为:皇权的不断强化与臣僚法律特权的降低;儒家君臣思想的影响;不同时期的政治局面的差异;统治者在维护统治上的策略调整;现实给予历史教训等。作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最为完备的封爵制度,在历史中的作用和影响十分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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