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法律奇迹

作者:AI创作 -
宋朝的法律奇迹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宋朝的法律奇迹这个问题,为什么说宋代是古代最为讲究法制的时代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为什么说宋代是古代最为讲究法制的时代
  2. 我国法律发展史
  3. 宋朝的法律制度是什么

[One]、为什么说宋代是古代最为讲究法制的时代

〖One〗、宋神宗期间北宋政府改善法治建设的举措也是十分优秀的。这些改革也让北宋成为了中国封建历史上法治体系最为完善的朝代。

〖Two〗、在五代乱世之时,各个政权对于法治的建设都不十分上心,一来当时最重要的问题是军事争端,二来当时各个政府下辖的人民数量不多,且连基本的生产都难以保证,政府根本没有精力去增强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一点是,五代时期名门被屠戮殆尽,而且社会教育水平低下,中国全国也没有多少真正具有执法能力的官员,这让法律的完善与推行只能是空中楼阁。因此五代时期的政权大多还是按照唐代的法律来审理案件,初期的北宋政府也采用了这一方案。

〖Three〗、不过随着北宋政权的统治逐步稳定,这一陈旧的法律已经不能满足北宋政府的统治需要了,因此北宋宋神宗时期,采取了一系列完善封建法治的措施,让国家的法治达到了空前的高度。

〖Four〗、上面提到北宋初期依然采用了唐代以及五代时期所使用的法律,沿用了敕、律兼行的方式。直到建隆四年才对后周的《显德刑统》进行了修订,并编辑了宋敕。之后又修订了《宋刑统》三十卷,《建隆编敕》四卷,仍谈采用了敕、律并行的方式。

〖Five〗、到了宋神宗年间,其对于《宋刑统》进行了重要的修订,他命令曾布对《宋刑统》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删减了一些繁杂,冗余的条目。而宋神宗时期最重要的法治改革则是其对于敕、律地位的确定。宋神宗时期,对于"敕"的编定十分注重。王安石执政不久之后,就主编出台了《熙宁详定编敕》二十五卷。后来又陆续推出了《新编续敕并叙法条贯》,《熙宁新编常平敕》等法律文书。

〖Six〗、在这些文书的帮助以及宋神宗的授意下,敕的地位得到了极大地提高,宋神宗认为律不够周全,因此要求所有案件都按照敕来断定,虽然此时宋朝的政治明面上还是律、敕并行,但是实际上敕已经彻底代替了律的地位。

〖Seven〗、除了对纲领性的敕的编定十分上心之外,宋神宗还十分留意细节法令的制定。宋神宗在元丰二年提出了十分著名的关于敕、令、格、式的区分理论。他认为敕就是实际的法律,而令、格、式则是具体的法规。而且从这一年开始,宋朝的法律正式将敕、式区分为敕、令、格、式。

〖Eight〗、对于宋神宗的理论,在《长编》中有如下记载:"设于此而逆彼之至曰格,设于此而使彼效之曰式,禁其未然之谓令,治其已然之谓敕。"

〖Nine〗、元丰七年,《元丰编敕令格式》正式完成,其中将治罪的方法编入敕,将需要禁止的条例编入令,将奖赏的方式与多少编入格,将表奏,账籍,关牒,等有体制的事务编入式。至此宋朝的明文法律得到了极大的完善。

〖Ten〗、不过法律条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总是会出现一些在《元丰编敕令格式》中没有记载的案例,在宋神宗时期,这样的案例一旦发生,要用其他相似案件的判例来进行比对借鉴着进行审理,这与如今的判例法几乎如出一辙。

1〖One〗、为了帮助官员们熟悉这些案例,宋神宗还组织人员编纂了《熙宁法寺断例》十二卷,并将其分发给各级官员以供借鉴。之后宋神宗又派人编写了《元丰断例》作为补充。此事在《宋会要辑稿》中有如下记载:"以颁降指挥厘为申明,凡申明所载者,悉与成法参用,凡律、令、敕、式或不尽载,则有司引例以决。"

1〖Two〗、至此,宋神宗基本完成了对于法律条文的完善以及修补,在条文法以及判例法的共同帮助下,绝大部分的案件都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了,这样完善的法律制度在之前的朝代中是难以想象的。虽然宋神宗的法律改革被后来的保守派官员摧毁了一些成果,但是这几部法律著作依然是中国封建法治发展史上的丰碑。

1〖Three〗、上面说到,五代时期法治不振的重要原因就是缺少懂得法律知识的人才,而立志于革新北宋法治体系的宋神宗又何尝不知道这一点。为了培养更多的拥有法律基础的官员,在熙宁四年,北宋政府对于科举考试的制度进行了一次改革,他们增设了一门新的科目——明法。在其中考察学生们对于《刑统》的理解情况,并会让他们模拟判案。

1〖Four〗、不过当时的学子们对于法律知识依然不是很有兴趣,在熙宁六年的考试中,报考明法一科的学子寥寥无几。为了改变士大夫们不学习法律的问题,宋神宗只好下令要求进士们大部分都要加试法律知识,如果过关了,就可以被授予官职。而如果没有过关,就两年内不能出任任何官职。此事在《长编》中有如下记载:"自今进士、诸科同出身及授试监、簿人,并令试律令大义或断案,与注官;如累试不中或不能就试,候二年注官。"

1〖Five〗、不过当时还有特殊的一类人,也就是中举的前三等是可以免试法令的。不过当时有官员提出,这些进士大多都要担任地方高级官员,对于法令的掌握程度至关重要,因此宋神宗更改诏令为所有的进士都要加试法令,任何考试法令不通过的学生都不能做官。在这样政策的倡导下,学子们开始纷纷注重对于法令的学习,这无疑是中国历史上的一大进步。

1〖Six〗、宋神宗时期官员的法律知识可能是封建历史的巅峰

1〖Seven〗、而且愿意报考明法一科的学子的数目也有了明显的上升,在熙宁九年的时候,只有三十九人报考了明法,而在元丰二年时,报考明法的人数就已经增加到了一百四十六人。这表明宋神宗在位后期越来越多的学子开始主动投身于法律学习之中,这让北宋政府拥有了大量懂法的官员,他们有着丰富的法学知识,以及成熟的判案能力。这对于推行法治的重要性可能比法条的完善还要重要。

1〖Eight〗、随着宋神宗完善了法律条文的制定,并培养了大批专业法治人才之后,下一步就是教育人民要奉公守法了。普法教育在如今社会是十分常见的事情,但是在北宋时期,这样的政策不可谓不超前。

1〖Nine〗、以前的百姓不比如今,缺乏知识基础的百姓往往对于法令的具体要求不能完全理解,有人因为不知道法律的具体条令而无心犯下重罪。为了缓解这一情况,当时的大臣彭汝砺向宋神宗上书希望朝廷能够对百姓进行一定的教育,让他们大体知道法令的具体内容。此事在《历代名臣奏议》中有如下记载:"乞悬法示人,各以时宪于州、乡、县、保……其知如是,则其法如是;其罪如是,则其刑如是。使天下子民知天子所以教爱之如此。……得有所币也,刑可得而省矣。"

20、不过这样做的成功率在当时看来几乎是天方夜谭,首先百姓们的知识水平不足,有可能听了讲解也不知所谓,其次将人民全部集中起来进行教育的难度也十分夸张。

2〖One〗、因此宋神宗部分采纳了他的意见,他在国子监设立了"律学",专门教授法令的相关知识。除了官员、举人们依然可以在这里进修之外,民间的部分士大夫也可以进入国子监学习法律知识,而这些人就是宋神宗进行普法教育的重要手段。这些士大夫在民间素有名望,他们回到家乡之后也会尽心教授同乡们法律的相关知识,在这种政策的帮助下,北宋农民对于法律的认识达到了全新的高度,而这也是北宋法治体系建立的重要基础。

2〖Two〗、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依法治国一直是部分政府的理想,但是古代信息传达的低效,以及法治意识的淡漠让这样的理想似乎永远不可能实现。但是在北宋时期,在宋神宗与王安石等人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封建王朝的法治建设达到了匪夷所思的高度,其建设理念与如今的法治理念几乎一致,不由得让人感叹这一对君臣的超前观念。

2〖Three〗、他们先是完善律令,做到有法可依,而且宋神宗还以敕代律,废弃了之前敕、律并行的局面。让法治体系更加简单明确,为之后的普法以及执法环节铺平了道路。之后宋神宗还特别重视法治人才的培养,让北宋拥有了一批能够完成审案,断案的官员,这对于法治体系的建设也是十分重要的。而且其对于法律教育的重视也让北宋文人们都有了一定的法律基础,这为之后的法律发展提供了条件。最后就是宋神宗对于普法的重视,他希望百姓能够知法懂法守法,因为只有这样法律才达到它真正的作用,预防犯罪的发生,而不是亡羊补牢一样的处理罪犯。可以说宋神宗时期的法治建设几乎无可挑剔,这段时间法治的发展为之后的中国王朝指明了道路。

[Two]、我国法律发展史

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以下是其主要阶段:

1.古代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期,当时的法律主要是基于道德和礼仪的规定,如“周礼”。

2.秦汉法律:秦朝建立了统一的法律制度,实行法家思想,强调严刑峻法。汉朝继承了秦朝的法律制度,并进行了一些修改,形成了汉律。

3.魏晋南北朝法律: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较为混乱,各朝代的法律不尽相同。但在这一时期,儒家思想逐渐成为法律的基础,法律也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

4.隋唐法律:隋朝建立了新的法律制度,唐朝继承并进一步完善,形成了唐律。唐律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巅峰之作,对后世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宋元法律:宋朝的法律制度在唐律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修改,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利益。元朝的法律制度则受到了蒙古族传统法律的影响。

6.明清法律:明朝的法律制度在继承唐律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维护皇权和封建等级制度。清朝的法律制度则在明朝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修改,更加注重维护满族的特权。

7.民国法律:民国时期,中国开始引入西方的法律制度,建立了现代法律体系。

8.新中国法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强调人民的利益和社会主义的价值观。

总的来说,中国法律发展史是一个不断演变和完善的过程,法律制度逐渐从基于道德和礼仪的规定,发展成为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的现代法律体系。

[Three]、宋朝的法律制度是什么

宋朝的法律制度有如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法律制度繁多,实行以敕代律。

宋朝初期的时候,在整个的法律制度中,《宋刑统》是当时的主要法律文献,这是宋太祖认为五代混乱的原因是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因此让窦仪等人按照《唐律》的模式所制定的,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实行过程中,却并不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能力也相对较差,所以到了宋太祖的时候,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就不断的发布新的法律制度,由于不同时期出现的各种社会也存在差异,因此后来的宋代统治者也在不断的颁布新的法律制度,这就造成了宋朝法律制度繁多的情况。

2.皇帝直接参与法律审判,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

由于宋代的开国皇帝赵匡胤是通过兵变造反才登上了皇位,因此宋代的统治者为了避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就开始不断的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和武官的权利,而中央集权在法律方面上的表现就是皇帝直接对于立法进行参与,颁布众多的敕令来加强自己对于法律制度的控制,同时许多的审判活动皇帝也直接的进行干预,进一步将司法权力收归到中央。

3.民事立法及诉讼法丰富,体现了经济的繁荣。

由于我国古代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因此我国古代社会的立法大都是倾向于各种刑法和实体法,针对于民法和诉讼法这两方面方面的法律却是较少,在《宋刑统》中,大部分也都是刑法和实体法,民法和诉讼法的部分相对较少。

在我国古代社会中,由于各种科学技术相对来说并不发达,因此大部分时候的断案依据是凭借审判人的主观评断,这样的断案方式很难保证真正能够得到事实的真相。而宋代时期的科学技术已经有了十分快速的发展,我国许多的科技发明也是在宋代时期出现的,宋代的各项技术十分发达,尤其是在法医学方面,当时的宋代在世界上都是处于领先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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