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监察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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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监察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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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唐朝的监察制度建立条件
  2. 唐初监察制度的影响和特点
  3. 概括隋唐时期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影响

[One]、唐朝的监察制度建立条件

〖One〗、唐朝的监察制度在隋朝之上进行发展,设立御史台,将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为10道,每道都设有监察御史。

〖Two〗、唐朝,实行的三省六部制,其中的门下省,主要职责就是谏诤。

〖Three〗、改判、重审、三司推事、小三司刑部是唐代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它负责复核大理寺及州、县必须上报的徒刑以上案件。

[Two]、唐初监察制度的影响和特点

〖One〗、第一,就中央监察制度而言,中央监察官职能广泛,在政治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Two〗、第二,就地方监察制度而言,对于维护封建国家的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利于维护地方统治秩序的相对稳定;

〖Three〗、对缓和阶级矛盾与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其弊端主要是地方监察权与行政权不分离,在监察体制上为地方监察官贪污受贿和勒索百姓提供了机会。

〖Four〗、②历代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并实行重奖重罚。

〖Five〗、③以轻制重,对监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

[Three]、概括隋唐时期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影响

中央监察制度的成熟阶段—隋唐五代。

〖One〗、隋朝精简门下省机构,还增设了司隶台和谒者台,与御史台合称三台,负责监察事务。

〖Two〗、唐初,废除了司隶台和谒者台,御史台监察百官,是国家比较高的行政监察机构,设置谏院,使谏官的独立性相对提高。

〖Three〗、唐代创立了御史台三院制度,即台院、殿院和察院。正式确立了门下省掌审议封驳的制度。

〖Four〗、五代时期,御史中丞演变为御史台长,后唐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向六察官汇报本部工作的方式进行监督,并明确规定了御史六察官监察六部的具体内容。

〖Five〗、隋唐时期御史台三院制度的创设,谏官与封驳官从言谏系统中分离,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监察制度已有了质的飞跃。

地方监察制度的发展—隋唐五代。

〖One〗、地方监察机构和中央监察机构分离,置司隶台和谒者台监察地方官吏。

〖Two〗、州郡刺史或太守虽保留持节之名,但不统领地方军事,只掌一州的行政与监察之权。

唐朝安史之乱前,地方监察体制主要由御史和使臣两大系统组成,后期除了御史监察体系外,使臣系统演变为度支转运使、出使郎官、巡院等多层面监察体系。

第一,就中央监察制度而言,中央监察官职能广泛,在政治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打击贪污渎职,防范政治腐败,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制约君权,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有利于减少决策失误,维护比较高统治者尊严。

第二,就地方监察制度而言,对于维护封建国家的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利于维护地方统治秩序的相对稳定;

对缓和阶级矛盾与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其弊端主要是地方监察权与行政权不分离,在监察体制上为地方监察官贪污受贿和勒索百姓提供了机会。

OK,关于唐朝监察的法律和概括隋唐时期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影响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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