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法律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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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法律体例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唐朝法律体例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唐朝法律体例的知识,包括典制体史书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典制体史书
  2. 辽朝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
  3. 陈书体例

[One]、典制体史书

〖One〗、典制体:政书的体例之一。以典制为中心,记述历代典章制度及其因革损益。它以分门别类为表述上的特点,曾被称为分类书。

〖Two〗、中国史学上第一部有影响的典制体政书是唐代杜佑的《通典》,共200卷,分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计九门,门下有子目,子目之下又有细目。全书内容采自五经群史,上自黄帝,下至唐代天宝之末。

[Two]、辽朝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

〖One〗、契丹族建立的辽朝(916—1125),历9帝210年。

〖Two〗、《决狱法》是辽国最早的一部法典。

〖Three〗、辽因袭唐政治法律制度,但又保持民族特色,辽兴宗重熙五年(1036年)编成《新定条例》547条,是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史称《重熙条例》。道宗咸雍年间又增补成789条,称为《咸雍条例》。

[Three]、陈书体例

〖One〗、《陈书》是唐朝人姚思廉所著史学作品,属二〖Fourteen〗、史之一,是一本纪传体史书,凡三十六卷,记载南朝陈朝史。

〖Two〗、《陈书》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

〖Three〗、同《梁书》一样,《陈书》也是姚思廉(557-637年)在其父姚察(533-606年)旧稿的基础上修撰而成的。姚察在陈时即开始撰梁、陈二史,姚察去世后,姚思廉秉承父亲遗志,上书隋炀帝请求继续撰写梁、陈二史,获准。

关于唐朝法律体例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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